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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辆限行查询

数据更新时间:2024-09-02

限行数据非当天,仅供参考。

    限行区域

  • 一、建设路从嘉宾路口起以南路段北往南方向,禁止除公交营运大中小巴和出租小汽车以外的社会车辆通行。
  • 二、和平路船步街路口以南路段设置出租小汽车专用道,供出租小汽车专用。所有载客经和平路进入罗湖口岸交通楼的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指引在出租小汽车专用车道排队进入,在到达交通楼落客后,禁止在交通楼停车场候客或载客。
  • 三、每日7时至24时,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罗湖区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内通行。
  • 四、裕亨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空载出租小汽车进入,所有进入渔农村的载客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引由裕亨路(靠左侧车道)东行经过福田口岸,进入渔农村综合停车场出租车落客点下客后驶离。
  • 五、福中一路(益田路口至民田路口段)最北侧两条车道设置为医院预约车辆通道,每日0时至24时禁止出租车在最北侧两条车道通行。
  • 六、每日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车辆驶入临平一路(红岗路至清平高速段)。
  • 七、每日0时至24时禁止大型客车(公交车除外)驶入国花路、裕亨路。
  • 八、除夕、春节假期及元宵节,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安排警力对仙湖植物园及仙湖路、莲十路实行现场管制,请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
  • 九、2024年5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所有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在东部景区(梅沙片区、大鹏半岛)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 1、梅沙片区交通管制道路为:盐田区西起盐梅路盐三路路口,东至盐梅路深圳海关小梅沙教育培训基地,北至东部华侨城围合区内所有道路(不含惠深沿海高速主线,包含大梅沙、小梅沙、东部华侨城内所有道路及惠深沿海高速大梅沙出口匝道、小梅沙出口匝道);
  • 2、大鹏半岛交通管制道路为:大鹏新区迭福山隧道以南(含迭福山隧道)所有道路。

    限行规则

  • 一、继续执行原有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
  • 二、2024年4月9日起深圳继续在市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 三、深圳东部景区预约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 1、2024年5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所有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在东部景区(梅沙片区、大鹏半岛)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 2、梅沙片区交通管制道路为:盐田区西起盐梅路盐三路路口,东至盐梅路深圳海关小梅沙教育培训基地,北至东部华侨城围合区内所有道路(不含惠深沿海高速主线,包含大梅沙、小梅沙、东部华侨城内所有道路及惠深沿海高速大梅沙出口匝道、小梅沙出口匝道)。
  • 3、大鹏半岛交通管制道路为:大鹏新区迭福山隧道以南(含迭福山隧道)所有道路。
  • 4、未预约、备案的小型客车进入交通管制区域、道路的,将按照违反禁行、限行规定,进行处罚。
  • 5、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过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预约成功后,允许按预约时间进入管制区域行驶,离开时间不受限制。
  • 6、备案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含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网约车)、载货汽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10座及以上客车以及前往惠州等地不驶下高速仅需在惠深沿海高速通行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限行数据非当天,仅供参考。

    限行区域

  • 全市(除进出口岸及机场部分道路)

    限行规则

  •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 (二)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 (三)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 (四)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 (五)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 (六)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 (七)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 (八)莲塘口岸:G25长深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 (九)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 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前述“一”部分列明的道路及深汕合作区道路除外)。
  • 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
  •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 四、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限行时间、限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 五、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限行区域内违反限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限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 六、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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